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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生态工业园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摘要)


税收优惠政策
  1、凡来园区投资兴办国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五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五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2、外资企业来园区兴办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五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十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3、凡兴办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社会福利事业或其它公益事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兴办者。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服务用地为40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延长。
  1、外商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国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无偿划拨30--50亩土地,前10年免收土地使用费,后续10年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0%收取土地使用费。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且每年上缴税金在1OO万元以上的,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园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审定该项目用地面积,由园区无偿划拨土地,前20年免收土地使用费。

奖励政策
  1、对引进资金、设备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营期在一年以上正式投产的企业,对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他优惠政策
  1、凡来园区新建或续建企业,投资到位资金或设备1000万元以上,并产生经济效益,政府财政部门可一次性预借配套资金100万元,期限一年。
  2、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可实行政策随项目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中共察右前旗委员会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察哈尔生态工业园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
邮 编:012200
电 话:(0474)3901052 3903943
传 真:(0474)3902427
联系人:王利平 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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