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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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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扩大外贸出口。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为有利于运作,国家将出口加工区设在已建成的开发区内,并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首批批准进行试点的有15个出口加工区。

辽宁:
·大连出口加工区  

天津:
·天津出口加工区  

北京: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

山东:
·烟台出口加工区 ·威海出口加工区

河北:
·秦皇岛出口加工区  

江苏:
·昆山出口加工区 ·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
·南通出口加工区 ·昆山出口加工区
·无锡出口加工区

上海: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浙江:
·杭州出口加工区 ·宁波出口加工区

福建:
·厦门出口加工区

广东:
·广州出口加工区 ·深圳出口加工区

湖北:
·武汉出口加工区

吉林:
·珲春出口加工区

四川:
·成都出口加工区 ·重庆出口加工区

内蒙:
·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

安徽:
·芜湖出口加工区

河南:
·郑州出口加工区

陕西:
·西安出口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