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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爲了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外來投資者到我區辦實業,推動全區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優惠辦法。
二、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優惠辦法適用于來麻章行政區域內興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一次性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國內及外商(含港、澳、台)投資企業。
三、用地優惠
第三條 麻章經濟開發試驗區工業區內的工業用地(五通一平後)的出讓土地基本價爲4.5萬元/畝。
第四條 對投資規模大、稅率高及社會效益好的專案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一廠一策、一廠一議的辦法,享受特殊的優惠待遇,甚至零的地價。
第五條 租賃土地的租金,視企業類型和投資額,控制在每平方米每年2元以下。
四、財稅優惠
(一) 共同享受的優惠
第六條 企業投資後依法納稅,區財政按以下規定給予促産獎勵:從企業投産之日起三年內,對每年創造的稅收屬區本級所得部分(指增值稅、所得稅地方所得,下同)達到50萬元至200萬元的企業,按區本級所得部分的10%給予獎勵;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區本級所得部分的15%給予獎勵。
第七條 對新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産企業,如當年未享受稅收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八條 經全國農業産業化聯席會議審查認定爲重點龍頭企業以及重點龍頭企業所屬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過50%的,且控股公司經營範圍符合稅法規定的,取得的所得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九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産品初加工,其經營範圍符合稅法規定的,取得的所得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十條 經省人民政府確認的我省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産品初加工,其經營範圍符合稅法規定的,取得的所得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十一條 企業研究開發國家級新産品或省級新産品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機構人員計稅工資可據實列支,計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10%,可據實列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爲限,超出部分在當年、以後年度均不得抵扣。增長未達10%以上的可據實列支,但不得抵扣;爲研究所購置的關鍵設備,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達到固定資産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計提折舊。
(二)國內企業的優惠
第十二條 企業出口的産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區財政部門審定,返還所得稅屬區本級分成的5%給企業。
第十三條 對省內首家生産的發明專利産品和國家級新産品在三年內,實用新型産品和省級新産品在二年內新增的所得稅屬區財政分成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給企業,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不低於50%的比例返還給企業。
第十四條 在麻章經濟開發試驗區工業區內興辦的企業(含從事廠房租賃者),根據實際情況,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給予減征或免征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的照顧。
(三) 外商企業的優惠
第十五條 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舉辦産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最低稅率不得低於10%。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認定爲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低於10%稅率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爲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外國投資者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我區內投資舉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核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等在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方面的優惠辦法有:
1、對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專案,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依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外商投資專案",新批准的外商投資專案下的進口設備,一律先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專案投産之日起,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查産品全部直接出口情況屬實的,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予以全部返還。
3、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産品出口型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産經營範圍內,以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二十條 凡在麻章區落戶的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成或購置的房屋,自落成或購置之日起,免征房産稅3年。
五、配套服務
第二十一條 對來麻章投資興辦的企業,提供全程優質服務,由區招商局專人代辦有關證件和手續。
第二十二條 投資企業,從立項審批到建成,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均按市人民政府審定的《收費手冊》收取。凡規定有幅度的收費專案,按最低標準收取。部分收費能減免則減免。
第二十三條 對外來投資者,手續齊全的七個工作日內審批、註冊完畢,對需要轉報上級審批的專案一天內報轉。
第二十四條 外來投資者享受本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其家屬及子女經申請,可准許其轉爲麻章區的常住戶口。
六、實施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本優惠辦法自2003 年12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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