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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双凤经济开发区 在众多开发区中更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按照“让别人以财我发展的方针”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税收征管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优惠政策
1.投资者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比合肥周边开发区优惠30%-50%。
2.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价格按前三年农业总产值平均计算。在合同期内用地企业一年一缴租金。
3.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新建的地面建筑,在使用期限内依法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
4.投资者新办企业,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投资者新办的企业在区内办理申报、立项、批文等手续,一律免收各项费用。
6.投资者新办的企业,第一年免收各项行政规费,第二年、第三年减半收取。凡是有关文件规定了幅度的,以底线为基础。
奖励政策
1.投资者新办企业当年入库税金达50万元以上,按地方所得金额的10%奖励企业;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以上,按地方所得金额15%奖励企业;若有更大贡献的,开发区予以特别奖励。
2.凡牵线搭桥促成外来客商到我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企业投产经营后,对引进境外资金投入生产性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6‰计奖;对引进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计奖;对引进无偿资金,按10‰计奖;对引进房地产、教育、农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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