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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
行政服务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
最先受理客商事务的为第一责任人,对客商需协助办理的事项负责到底,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
(二)实行服务事项落实督导单制。
外来客商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落实的政策和应提供的服务,实行限时办理,逾期未办理者,由招商局督导,拒不办理的,由投诉中心受理。
(三)实行项目推进落实责任制。
对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引荐单位全程靠上,跟踪服务,协助客商办理有关事项。
(四)实行进招商引资企业审批制。
凡进入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活动的部门,必需经县招商局审查核定,开具准入通知单。没有准入通知单的,企业有权拒绝进入。
(五)成立垦利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
对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从重从快处理。投诉中心由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案件受理室和案件调查室,设立了投诉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110”、“148”等形成了快速联动的投诉反应机制,随时受理投资者的投诉。
行政审批
(一)实行“一站式”办结制。
设垦利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涉及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部门派人员进驻大厅,实行 “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审批手续超出县级权限的,由接件部门负责到上级部门办理好审批手续,然后转交投资者。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各部门办理手续的时限对外承诺,各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手续。属本部门职责的,2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涉及其他部门的,5个工作日办结。对有关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总体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项目,可以先开工建设,再补办手续,也可以边建设,边办理。
(三)实行项目联审制。
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经贸局、环保局、招商局、计划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技监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项目联审会,由分管招商的县级领导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项目联审会议,集中解决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等有关问题。参加联审的部门当场签批意见,审批的结果以县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
(一)申办步骤
1、立项申请、批复;
2、合同、章程报批、批复
3、申领、核发批准证书;
4、申领、颁发营业执照;
5、缴资、验资报告;
6、开业。
(二)申办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外方法人代表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国外注册企业营业执照;
3、公司或个人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填写外资企业申请表;
5、拟进口设备、物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清单;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章程及附件;
8、三年资产债表;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审批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文件。
(三)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
2、中外方法人代表证书;
3、中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外方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合同及附件;
7、公司章程及附件;
8、拟进口设备、物料、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清单;
9、董事长成员名单;
10、审批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文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与要求
1、基本概况:
(1)外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投资者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3)外资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
(4)外资企业期限;
(5)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
(7)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以及国内外日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装备及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
6、生产组织安排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综合分析。
(五)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主要内容
1、外资企业的名称及住所;
2、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
3、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5、外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6、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7、劳动管理和工会;
8、期限、终止及清算;
9、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
1、办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填写预约名称申请表,预约企业名称;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以上材料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附中方译文;
(4)投资方资信证明,并附中方译文;
(5)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董事会名单、董事委派书、董事身份证明;
(7)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8)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明;
(9)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程序
| 审批程序 |
应提交的文件 |
| 1、项目申请书及初步可行性审批 |
1、外方项目申请书
2、初步可行性研究
3、外商工商注册及资信证明 |
| 2、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
1、审批机关对项目申请书的批复
2、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及董事会人员的任命及委托书 |
| 3、工商登记注册 |
按工商登记部门相关要求 |
| 4、银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手续 |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 |
3、注册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4、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后3个月内,需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5%,二年内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
科技项目申报
(一)属科技发展计划(包括火炬计划和攻关计划)的科技项目,按山东省、东营市科技局统一规定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填报。
(二)属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科技项目,填写《xx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申报表》
金融服务
(一)主要扶持的产业项目
高附加值及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创汇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利率及手续说明
贷款种类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类。
金融机构贷款
短期贷款
半年 月利率5.04‰
一年 月利率5.31‰
中长期贷款
1-3年(含3年) 月利率5.49‰
3-5年(含5年) 月利率5.58‰
5年以上 月利率5.76‰
贴 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
逾期贷款 日利率万分之2.1
挤占挪用贷款 日利率万分之五
再贴现利率为2.97%
垦利县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不同程度的上浮。目前,垦利县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均执行不超过20%的上浮幅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部分优质客户,商业银行也存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情况。农村信用社按照规定执行不超过50%的上浮幅度,对于信誉好的客户也可执行基准利率。
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实行授信管理,授信核定每年一次,一般由其上级行审批,县级商业银行只有上报、推荐权。授信额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银行会根据企业这一年的经营情况、发展潜力,以及信贷资金利用等情况对企业进行考察,以决定增加或者降低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工商银行对于新开户的企业,需上报上级行首先进行企业信用登记评定,然后对企业授信,建立信贷关系的同时申报贷款。建设银行只对那些经常发生信贷关系的贷款大户,才对其授信。企业申请贷款时,首先要由县级商业银行审查,县行将初审通过的企业资料上报给其上级行批准办理。借款企业必须首先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才有资格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
(三)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
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主要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信审查,开发商需提供如下资料: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等级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贷款证(卡)》;企业领导者情况介绍;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申请书;企业董事会同意办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的决议(有符合人数的董事签字的原件,其内容应包括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行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再次是对项目和项目合法性进行审查,开发商需提供如下资料:《土地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开发项目由两个以上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现楼提供);贷款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然后由银行信贷人员撰写调查报告,经过审核与审批后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按揭贷款。
出口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份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实行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有关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负税进口材料),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的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1、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电子信息核对无误,于次月十日前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于每月十二日前向县市区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2、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5)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三)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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