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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陽市委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來投資者在邵投資的若干規定
爲了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我市投資環境,鼓勵外來投資者來我市投資置業,大力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向更高水準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邵陽步伐,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邵陽市以外來邵投資的都屬外來投資者,除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同時,均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外來投資者在我市新辦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生産性工業專案,可享受“三全”的優惠政策。
1、土地全送。由政府向外來投資者無償提供生産性用地和生産性輔助用地。外來投資者在先代付應上繳國家和省有關費用及搬遷補償費後即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代付費用由地方政府從該企業上繳當地的稅費中分期返還,但不得轉上和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2、規費全免。除應上繳國家和省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外,其他全部免繳。
3、手續全包。市政務中心招商窗口負責代辦專案審批,登記、發證等一切手續。
三、對外來投資的其他專案實行收費優惠
1、對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生産性工業專案,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除上繳國家和省部分及辦證工本費外全部免繳。
2、對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除房地産以外的非生産型專案,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均減免50%。
3、外來投資者興辦規模型農業專案、農產品加工型企業所需用地視同農業生産用地,按農業用地流轉辦法辦理,不收取土地使用費。
4、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分年度計繳土地租金。租賃建城區規劃外的行政劃撥土地或閒置土地,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500萬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的除房地産外的專案,5年內免繳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
5、對外來投資專案有償服務費按現有最低標準減半收取;辦證工本費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四、對外來投資者實行“七個一”的服務承諾,強化行政服務和司法保護
1、 “一個窗口辦結手續”,在市政務中心設立招商窗口,外來投資者所有手續在窗口辦結。
2、“一個口子收費”,所有規費由財政設專門服務窗口統一收繳。。
3、“一卡”,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企業繳費登記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費專案或超標收費,企業可以拒交。
4、“一牌”,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者權益保護牌,保護外來投資者個人和企業的一切合法權益
5、“一證”,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者證,持證可享受辦事優先等待遇,車輛在市轄區內免交過路過橋費。
6、“一支筆批檢”,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任何檢查必須經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市長“一支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
7、“一個投訴中心”,市政府成立外來投資者投訴中心,對外來投資者提供司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在5個工作日內妥善處理並答復投訴者,對侵害外來投資者權益的行爲予以嚴肅查處。
五、對外來投資專案進行獎勵
1、外來投資者興辦生産性專案,投産後3年內受益地方所得稅收的30%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産。
2、對投資額較大、貢獻大、知名度高的外來投資者,經本人同意,可授予外來投資者“榮譽市民”稱號。
六、對於高新技術和世界500強外資專案,可採取一事一議,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七、切實抓好本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
市監察、計劃、經委、財政、科技、外經貿、內貿、建設、交通、公路、工商、稅務、國土、規劃、勞動保障、物價、環保、外事僑務、對台、公安、消防、人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外匯管理、供電、供水、郵政、電信、公用事業等部門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制定貫徹落實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及辦事程式、對外來投資者的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報請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示,並及時按規定兌現有關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八、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市內其他投資者在邵投資達到一定規模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由市外經貿局(招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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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費 用 |
專案 |
收費標準 |
| 註冊登記費 |
註冊資金1千萬元以下:註冊資金的0.8‰ |
| 註冊資金1千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上部分,註冊資金的0.4‰ |
| 註冊資金1億元以上:免收 |
| 供水收費標準 |
生活用水:1.05人民幣/噸 |
| 工業用水:1.15人民幣/噸,不包括0.8元排汙費 |
| 供電收費標準 |
居民生活用電:0.503人民幣/千瓦時 |
| 商業用電:0.98人民幣/千瓦時 |
| 大工業用電:電度電價0.42元人民幣/千瓦時,基本電價16元人民幣/千伏安/月 |
| 對新投産的用電大戶,可直接與發電企業簽訂購電合同,由雙方協商供電價格 |
| 勞務費用 |
熟練工人工資:600-800人民幣/月 |
| 最低工資:300人民幣/月 |
| 運價 |
鐵路:廣州到邵陽1090公里,6號貨物整車每車(60噸)5000元人民幣,每噸83元人民幣,零擔每百公斤12元人民幣 |
| 公路:廣州到邵陽1050公里,整車每噸300-500元人民幣,
零擔每噸600元人民幣 |
國土有關行政性費用 |
| 用地(征地)管理費 |
全包的,一次性徵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及其以上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及其以上的,收費標準爲按不超時征總額的3%;徵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收費標準爲征地總額的4%。 |
| 半包的,一次性徵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及其以上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及其以上的,收費標準爲征地總額的2%;徵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收費標準爲征地總額的2.5%。 |
| 單包的,一次徵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及其以上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及其以上的,收費標準爲征地總額的1.5%;徵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的,其他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收費標準爲征地總額的2%。補辦征地手續,不需辦理補償、安置工作的,但需重新斟查、登記的建設專案,無償劃撥國有荒地、荒山等用地專案,每畝100元人民幣。 |
| 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 |
每證8元人民幣。 |
| 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 |
每證10元人民幣 |
| 耕地開墾費 |
一等區域 0.8-1.2萬元人民幣 |
| 二等區域0.7-1.1萬元人民幣 |
| 三等區域0.6-1.0萬元人民幣 |
| 四等區域0.5-0.8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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