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明珠·白山开发区2006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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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程序

经济贸易发展局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一、新批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
  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分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两个阶段。

(一)合资、合作项目
  ■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程序:(到工商局核准名称)---报批可研报告、合同、章程---(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代码)---颁发批准证书
  ■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需要提交的文件:
  1、项目中方单位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4、法定地址证明
  5、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7、各方资信证明及中方当月资产负债表
  8、各方董事委派书
  9、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全体董事签字
  10、合资或合作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环境影响批复
  12、其它必要文件
  ■领取批准证书需要提交的文件:
  1、企业代码
  2、项目审批全套材料合订本(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
  ■工作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情况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批复2天内完成,颁发批准证书1小时完成。
(二)外商独资项目
  ■独资项目审批程序为:(到工商局核准名称)---报批可研报告、章程---(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代码)---颁发批准证书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需要提交的文件:
  1、投资方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及法定地址证明
  4、外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
  5、外资企业董事委派书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全体董事签字
  7、外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外方公司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9、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10、环境影响批复
  11、其它必要文件
  ■领取批准证书需要提交的文件:
  1、企业代码
  2、项目审批全套材料合订本(一套原件四套复印件)
  ■工作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情况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批复2天内完成,颁发批准证书1小时完成。

二、外商投资项目变更
  (一)三资企业办理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股权变更及增资

  ■三资项目办理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股权变更及增资的程序为:企业申请(变名需先在工商核准名称)---管委会审批---提报变更的全套档案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颁发新的批准证书
  ■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环境影响批复
  8、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9、其它必要文件
  ■变更法定地址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地址的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新地址证明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8、其它必要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工商局核准名称变更通知书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8、其它必要文件
  ■股权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4、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其它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8、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及法人代表证明
  9、验资报告
  10、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企业因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变更股权,还需报送下列文件:
  1、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对其股权变更的意见
  2、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值的确认文件
  4、其它必要文件
  ■增加投资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增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增资协议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验资报告
  7、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环境影响批复
  9、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10、其他必要文件
  ■工作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各类变更项目审批3天内完成,换发批准证书1小时完成。

(二)三资项目设立分支机构
  ■三资项目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为
  企业申请---投资咨询审批窗口审批---提交相关材料五份
  ■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验资报告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三资项目减资
  ■三资项目减资的程序为:企业申请---初步审批---企业三次公告(三个月内)---正式批复---减资批复的全套材料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颁发批准证书
  ■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3、减资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合同、章程修正案
  5、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名单)
  6、省级以上报纸三次减资公告的样本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验资报告;
  10、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11、其它必要的文件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初审2天完成,正式批复3天完成。

(四)三资项目办理企业中止、终止、解散
  ■三资项目办理企业中止、终止、解散程序为:企业申请---经贸发展局初审---管委会批复---企业清算和公告---管委会备案并收回批准证书
  ■中止、终止、解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协议书
  4、审计报告
  5、清算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名单
  6、企业三次公告的样本
  7、审计或评估机构关于中止、终止、解散的清算报告书
  8、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9、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12、其它必要文件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五)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程序为:企业申请---经贸发展局初审---管委会批复---颁发批准证书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字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8、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0、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1、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12、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3、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六)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程序为:企业申请---经贸发展局初审---管委会批复---颁发批准证书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5、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6、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7、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8、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9、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10、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11、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书
  12、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程序为:企业申请---管委会初步批复---企业公告(三个月)---正式批复---全套合并批复材料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颁发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需要提交材料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各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12、拟合并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告样本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八)外商投资企业分立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程序为:企业申请---管委会初步批复---企业公告(三个月)---正式批复---全套合并批复材料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颁发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1、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九)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程序为:企业申请---管委会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需要提交材料
  1、企业向管委会的申请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其它股东同意质押的声明
  4、股权质押合同
  5、质押股权投资者的出资证明
  6、企业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
  8、企业设立文件合订本及历次变更材料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3天完成。

三、生产性内资项目备案
  ■生产性内资项目备案所需文件
  1、新建内资项目审查备案表
  2、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境外投资项目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办理程序为:企业申请---外管局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经贸发展局初审---管委会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提交材料
  1、项目建议书,内容应该包括合资经营对象、目的、经营范围、投资额、投资比例、投资方式、资金来源、预期经济效益及合资经营的基本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即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实施方案
  3、境外投资企业合同
  4、境外投资企业章程
  5、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的批复
  6、我国驻投资东道国使(领)馆商务处对在该国投资是否可行的意见(由省商务厅负责征求驻外使领馆商务处的意见)
  7、合资对象资信证明、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2天完成。

五、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程序为:企业申请---经贸发展局初审---省商务厅颁发确认书
  ■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需要提交材料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2、设立企业批准文件合订本
  3、历次变更的批准文件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次进口设备清单[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设备状态(新或旧)、总计金额(折美元)]
  6、符合鼓励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 的项目还需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批准投产的除外)
  7、购买国产设备的需附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事时限: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当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