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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办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以下优惠:
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外,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 国内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经市国税局批准享受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奖励(已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在免税期间除外)。
土地价格
◆ 土地价格为11万元/亩,在达到投资密度要求的条件下,内资企业从投产第三年开始考核,连续考核三年,年税收密度低于3万元/亩的,每亩补交土地款4万元/亩。外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产业按认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
◎ 落户开发区的企业,从签订意向书到开始生产经营,有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免费代办。并一次付清需交的资料和费用。政府部门的协调,由开发区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税外无费经营
◎ 区内企业除上交有关税金外,有偿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按下限或减半收取,行政管理收费原则上免除。同时由开发区统一收取,实行代收分流。禁止各种摊派和变相收费,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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