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重点对外招商项目!
首 页
投资环境
工业园区
招商政策
招商项目
联系方式
   
丽水市工业发展产业导向
丽水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市直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直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布局导向性意见的通知
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动接轨上海 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华侨要素回流的若干意见


丽水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办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以下优惠:
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外,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 国内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经市国税局批准享受三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给予奖励(已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在免税期间除外)。
土地价格
  ◆ 土地价格为11万元/亩,在达到投资密度要求的条件下,内资企业从投产第三年开始考核,连续考核三年,年税收密度低于3万元/亩的,每亩补交土地款4万元/亩。外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产业按认定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
  ◎ 落户开发区的企业,从签订意向书到开始生产经营,有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免费代办。并一次付清需交的资料和费用。政府部门的协调,由开发区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税外无费经营
  ◎ 区内企业除上交有关税金外,有偿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按下限或减半收取,行政管理收费原则上免除。同时由开发区统一收取,实行代收分流。禁止各种摊派和变相收费,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