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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工业园区对外招商宣传资料
一、园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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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元工业园区鸟瞰图 |
在浙西南,有一片1898平方公里的翠山绿园,那是浙江绿色的屋脊,浙江的绿谷之源,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
这里群山竞秀,林木葱郁,各项生态指标名列浙江第一。这里山水清丽,风光旖旎,物种丰富,水流两省达三江。
这里是食用菌王国,是世界香菇之源,是全国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和销售集散地,素有“中国香菇城”之称。
这里是生态农业王国。竹海深处,黄羊低吟,林原莽莽,百果飘香。
这里是生态旅游王国。是华东最大的生态旅游区,是野生动植物的乐园。藤绕苔掩的原始森林是珍宝无数,第四纪冰川的活化石百山祖冷杉在丛林中昂首伫立,珍稀濒危的百兽之王华南虎在这里神秘出没。
这里是特色品牌王国。是全国最大的竹筷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铅笔生产基地和全国重点高档木门生产基地,是生态工业的成功典范。由 “浙江竹木业工业专业区”和“浙江省食品工业专业区”整合而成“庆元县工业园区”应运而生。
庆元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分别建设汽摩配件、竹木制品、铅笔、食品、高新技术等园区。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分块开发”的原则,力争把园区建设成交通方便、产业集聚、工贸繁荣、环境舒适、设施齐全、方便人流物流交换的现代化工业园区。首期开发1平方公里,位于县城黄田垟区块,距县城2公里,55省道菊寿线贯穿整个工业园区。
二、产业导向
庆元县园区重点培育的产业:汽配产业、竹木加工、铅笔加工、食品加工等。
企业入园的条件是:
(一)入园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生产性企业。
(二)用地面积不少于10亩,且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浙江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三)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60%以上,非生产性建筑面积控制在建筑总面积的10%以内,绿地率控制在5-15%。
(四)入园企业的基建工程设计、平面布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并要在限定时间内交清土地出让金、限定时间入园建设、限定时间建成投产。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出口创汇,替代进口为主,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三、优惠政策
(一)县工业园区土地按熟地出让,达到“六通一平”,其土地出让价为每亩5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可再优惠10%。一次性缴纳,不再另交其它配套费用,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入园新办企业上交的增值税、所得税留县部分,由政府全额奖励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一定三年;
(三)列入县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的,且年纳税额增幅在25%以上的,由县政府将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返还地方增量部分的70%奖励企业;
(四)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新产品(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品名录认定)、出口型产品(当年企业出口交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开办之日起第六至第八年再对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五)对具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按实际上交的所得税超过上年实绩留县部分的80%由县政府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发展资金;
(六)对入园企业,实行“企业贷款、土地抵押、政府承诺、公司担保”的贷款机制,农行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将给予企业每亩10万元的土地前置抵押贷款。
(七)产业扶持。
1、汽配生产。对汽配行业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庆委[2005]38号文件相关政策。
2、竹木加工。
1、允许竹木制产品(包括半成品)和持特许证的原材料在县内自由流通,取消中间环节一切收费。有特许证企业的原材料库存情况免予检查,企业办理出口手续时,只需向林业部门交纳100元/净立方米的林政规费;
2、企业办理毛竹及制品出运时,除采伐环节按0.3元/支收费外,其它林业规费按原竹0.5元/支,竹黄、竹片、竹丝等半成品0.35元/支,成品0.12元/支标准征收。
3、对年上交税收15万元以上的竹制品成品加工企业,或销价4000元/吨以上产品,其成品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规费。对利用竹黄以及加工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的竹胶板按0.2元/支(包括采伐环节)征收规费。
3、铅笔加工。生产企业当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5%部份由县政府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在50万以下、增值税税负超过5%部分由政府奖励企业。如实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返还地方部份的80%由政府奖励企业。
4、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当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5%部分由县政府奖励企业;年纳税在50万以上、增值税税负超过4.5%部分由政府奖励企业。
四、投资成本
1、自来水。工业用水1.45/M3;居民生活用水1.35/M3;商业建筑、特种行业用水1.60/M3。
2、劳动力成本普通劳动力工资每月约800元。
3、电费。
1、对容量达到315千伏安以上用户用电实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其中35千伏电压供电每千瓦时平均电价0.569元(尖峰电0.989元/千瓦时,高峰电0.746元/千瓦时,谷电0.379元/千瓦时);10千伏电压供电每千瓦时平均电价0.584元(尖峰电1.016元/千瓦时,高峰0.765元/千瓦时,谷电0.388元/千瓦时);对工业园区内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用户,电力部门报批后免收每月每千伏安20元的基本电费。
2、对高能耗的装机容量达2000千伏安,年用电量达500万千瓦时的用户,采取成本核算的办法,经报批后采取特殊电价供电。
3、对新入园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和以2004年为基数新增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以政府奖励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4、为了促使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塑料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继续按原规定对塑料制品加工企业给予电价优惠。
4、建筑成本。最低450元/M2
五、投资服务
在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受理业主入园申请,与业主签订入园协议后,管委会按照告知事项,帮助企业整理办证材料,采取并联方式,在业主提供材料基本齐备的前提下,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偿为业主办结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行政审批、办证手续(不含勘察、设计、地形测绘、工程监理四个中介机构服务时间)。园区管委会实行“综合告知制”、“全程代理制”和“并联审批制”,建立“一站受理式”、“一条龙服务”和“一窗口收费”的服务工作机制,对入园企业终身服务,以最高的效率服务企业,为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凡涉及工业企业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偿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能免则免,无法免收的有下限的按下限,无下限的减半收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庆元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庆元县松源镇石龙街7号北楼
邮政编码:323800
联 系 人:沈泉鑫 陈文化
电 话:0578--6129891 6129895
传 真:0578—6122868
电子信箱:qyzsb61298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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