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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黄骅港开发区正在招商,欢迎投资

投 资 指 南

招商政策 投资程序 投资成本 招商项目

招商政策

  (一) 黄骅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摘要)(二00三年四月一日)
  第五条 对引进的项目(含一、二、三产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引资人实施奖励。具体为:(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奖3--5万元;(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2亿元以下的,奖5--10万元;(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的,奖10--20万元;(4)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适当予以奖励。
  (二)黄骅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优惠办法(摘要)
  3、中外客商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分情况给予以下的优惠:
  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按《黄骅港开发区土地基准地价》和《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为基数,由开发区财政按付款总额的50%对企业实行奖励;成片开发土地200亩以上并在当年开发土地不低于50%的,奖励比例增加10%;中外客商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以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准),奖励比例增加20%。
  对生产加工性"外"(产品70%以上出口的项目)、"高"(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确认的高科技项目)、"大"(国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60万美元,国内客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土地使用者在出让期间免缴土地使用金;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性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5年内免交土地使用金。
  4、中外客商兴办生产加工性"外、高、大"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高按2万元/亩执行。自土地手续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5%,其余土地出让金在5年内分期缴纳。
  5、中外客商租赁土地兴办工业项目的,按《河北省土地租赁办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租金后2年内免交租金,从第3年开始,根据投资额大小,可减收30%-50%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使用者优先续租。中外客商可先租赁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所需土地使用权。
  6、中外客商投资兴办工业园区及标准厂房项目,按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执行。
  7、中外客商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自土地手续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5年内分期付清。

  二、税收方面
  1、在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3、外商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开发区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内资生产性企业(包括区内新上、技改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按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第1年至第5年按100%,第6年至第10年按50%,由开发区财政对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实行奖励。
  6、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内资生产性企业(包括区内新上、技改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按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第1年至第5年按80%,第6年至第10年按40%,由开发区财政对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实行奖励。
  8、中外客商在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当年安置开发区人员20人以上并超过其企业总人数50%,经劳动部门确认,从开始营业年度起,工业企业以缴纳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商服企业以缴纳营业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为基数,3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50%的比例对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实行奖励。
  10、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娱乐业等项目,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以企业已缴纳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开发区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及主要经营者。

  三、收费方面
  开发区实行"无费区"管理,凡进入开发区的工业企业,除按国家政策缴纳税金、工商行政管理费外,其他行政性收费一律免交。

  四、其它方面
  1、中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兴办企业,招商局作为管委会对外服务的窗口,对进区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负责为项目进区办妥竣工投产前所有手续。
  2、凡已竣工投产的企业,经济发展局作为管委会为企业协调、服务与管理的对外窗口,负责为企业办理所有企业所需的手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验、罚款等,未经经济发展局同意,中外客商有权拒绝接待。